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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 $t('FEZ002') }} 教導處|

  • 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不可入校(園)。
  • 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之人員,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及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公告辦理;無症狀者,可正常生活、上班上課,惟應落實本機制之配合事項。
  • 禁止額溫≧37.5℃、耳溫≧38℃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入校,並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
  • 曾確診個案,依本指引「柒、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第五點規定辦理。來賓、家長及訪客,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入校時應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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