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教學活動 (一)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 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二)學校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 請依不同班別、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 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三)教師授課時,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且無呼 吸道相關症狀,得不佩戴口罩,惟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 仍須佩戴口罩。
(四)體育課程: 1.學校體育課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 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 戴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 之人員)。 2.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 後,仍需佩戴口罩。
(五)游泳課程: 有關學校游泳課程實施,請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 管理指引」規定辦理,除游泳及使用淋浴間等特定設施外, 應全程佩戴口罩。
(六)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 備、器材之需要,班級輪替前應先澈底清潔消毒
(七)音樂課程之吹奏類樂器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不得共用, 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八)師生進行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 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並加強環境消毒。其餘請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 類團隊練習因應 COVID-19 防疫注意事項」、「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 110 學年度專長領域課程教 學活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防疫注意事項」辦理。
(九)戶外教學活動:
1. 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 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 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惟於山林或海濱之 活動,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辦理。
2. 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 運業防疫管理措施」,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並應造冊 及落實固定座位。
3. 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教育部「公私立社教機 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 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教育部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4. 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規範旅 行業辦理團體旅遊防疫管理措施之住宿規定。
5. 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 疫管理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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