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導組長
{{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90025號函辦理。
二、邇來各地頻傳學生多起重大校安事件(如:溺水、暴力事件 等),造成年輕學子生命威脅,基於「預防為先」,請各校 利用各式多元管道及方式,強化宣導各項法治、安全觀 念,防範類案再生。
三、倘發生緊急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相關規定啟動必要處理 機制,對校安事件妥為因應,並於時限內完成校安通報作 業,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以有效維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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