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導組長
{{ $t('FEZ002') }} 教導處|
一、 依據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111年9月12日智體協津字第1110000355號函辦理。
二、 本案相關資訊,請參閱大會網站(http://www.soct.org.tw)。
三、 參與旨揭活動之縣屬教職員工,請依照「屏東縣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參與各類運動競賽公假及獎懲處理原則」並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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