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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34188A號 令修正發布。

{{ $t('FEZ001') }} 訓導組長

{{ $t('FEZ002') }} 教導處|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19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34188D號函。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張維倫視察(聯絡電話:02-877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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