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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 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措施限制學 生髮式(包含髮型、長短、染燙等),或據以處罰。

{{ $t('FEZ001') }} 訓導組長

{{ $t('FEZ002') }} 教導處|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1787A號函辦理。
二、 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點規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6點規定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6點規定,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三、 本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攸關學生權益,已公告於學校網站,俾利學生及家長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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