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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數位發展部修正「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 用原則」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自即日生效

{{ $t('FEZ002') }} 教導處|

應加強下列資安強化措施:
(一)強化資安管理措施,例如:設定高強度密碼、禁止遠端維護等。
(二)產品遇資安攻擊導致顯示畫面遭置換,應立即置換靜態畫面,或立即關機。

(三)產品若為硬體,應確認其不具WiFi等持續連網功能(非僅以軟體關閉)。若需以外接裝置方式進行更新,須有
專人在旁全程監督,於傳輸完成後立即移除外接裝置。

 

(四)產品使用屆期後不得再購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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