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導組|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1729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學校宣導及推動學童口腔保健活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擔任旨揭活動指導單位。
三、活動辦法可至該會網站(https://www.cda.org.tw)「口腔衛生/各公會口腔衛生活動」下載。
四、 本案相關問題請洽牙醫全聯會(連絡電話:02-2500-0133轉251周小姐)或屏東縣牙醫師公會(電話:08-7239155伍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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