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導組|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月19日府體競字第1130017073號辦理。
二、旨案涉及選手權益,請轉知相關資訊:
(一)設籍桃園縣10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二)本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3年4月1日(星期一)止,有意願者請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寄送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審查結果另函通知。
三、有關「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請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網站-業務資訊-法規資訊(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03&parentpath=0,16)下載;另申請表請至上開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07&parentpath=0,17)下載使用。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