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導組|
一、依據中華民國田徑協會113年2月15日田彥行宇第113043號函辦理。
二、旨揭人員業經中華民國田徑協會113年2月1日召開113年第1次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決議確認有「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4-1條第5款、第4條第2款、第4條第6款及第4條第11款等情形,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判定3年或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
三、檢附中華民國田徑協會運動教練管制人員名單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