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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東國小

公告訊息

「屏東縣立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要點」,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停止適用。

{{ $t('FEZ002') }} 訓導組|

一、為配合國民教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制訂戶外教育自治法規,本府以113年7月31日屏府民法自第11300735950號令發布「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為利戶外教育實施規定一致,爰停止適用旨揭要點。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停止適用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府教育處教學發展科吳小姐,電話:(08)732-0415分機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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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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