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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列特定人員獎勵原則」。

{{ $t('FEZ002') }} 訓導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623號函辦理。
二、為營造健康、清新、友善之無毒溫馨校園,鼓勵各校落實提列特定人員,及時覺察藥物濫用學生有效發揮預警及關懷輔導機制,並積極預防毒品入侵校園,爰針對落實推動是項工作有功人員核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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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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