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導組|
一、依據「屏東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原則」暨「屏東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參與各類運動競賽公假及獎勵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二、指導各項競賽獎勵標準:
(一)第一名:指導教師(教練)嘉獎2次(每人擇一最優成績敘獎)。
(二)第二名:指導教師(教練)嘉獎1次。
(三)第三名:指導教師(教練)指導證明1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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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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