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導組|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9條第6項規定及屏東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志願服務因應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產生各種不同服務型態,為推動多元志願服務參與、規劃,及鼓勵本縣多元志願服務發展、激勵長期投入服務志工、家庭及推動高齡志工參與志願服務之運用單位。本年度獎勵項目如下:
(一)個人志願服務獎(金質獎、銀質獎獎、銅質獎及特別獎)。
(二)家庭志工獎。
(三)耆銀團隊獎。
三、上開獎項申請方式、評定標准及規定請詳如簡章說明,請貴單位就獎勵規定轉知所轄志工及團隊踴躍申請、推薦此獎勵,並填具申請表件。運用單位於9月26日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運用單位申請,應審查並重新彙整造冊後於10月3日前函送本府(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案請各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知所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辦理獎勵提報申請。
五、檢附旨揭獎勵申請規定簡章1份,相關表件電子檔可至屏東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pthg.gov.tw/ptvols/Default.aspx)-下載專區-志願服務各項獎勵-屏東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區或最新消息-政府公告下載使用,並請各單位承辦人員依表列注意事項辦理,以掌握申請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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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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