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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Bulletin

修正「教育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設置要點」第4點、第6 點、第8點規定。

{{ $t('FEZ001') }} 訓導組長

{{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8日臺教學(五)字第1112804048號書 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教育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設置要點」第4點、 第6點、第8點規定,電子檔已置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 統(https://edu.law.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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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