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導組長
{{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111年8月30日華保協福字第 11100000102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訂於111年9月3日,假桃園市楊梅保齡球館舉 行。
三、參與旨揭活動之縣屬教職員工,請依照「屏東縣各級學校 教職員工參與各類運動競賽公假及獎懲處理原則」並本權 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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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