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導組長
{{ $t('FEZ002') }} 教導處|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9498號函辦理。
二、 為藉由活潑之短片推廣菸檳危害防制理念,並將反菸、拒檳態度融入行為,推廣至校園,辦理「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活動,收件日期至112年4月2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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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