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導組|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1880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偏遠地區學生美感體驗之機會,培養其接觸美感場域習慣,涵養美感經驗,教育部特規劃旨揭計畫,並與多所藝文場館合作共同推動優質藝文戶外教育。
三、 本案合作係配合合作藝文場館展覽期間及學校學期起迄時間(自核定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由各場館提供教育部審核通過之學校免費團體導覽及免費票券,參訪本計畫之展覽。
四、 本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執行期程:自核訂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補助對象: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偏遠地區(含非山非市)學校,優先補助「極度偏遠」、「特殊偏遠」地區之學校。
(三)辦理程序:
1、 欲申請學校請於112年6月1日至6月15日逕自教育部申請網站進行線上申請(網址:https://aew.moe.edu.tw/#/activity/school)。一校以申請3場次為限(不限同場館),並依意願排序。
2、 教育部確認名單後,本府將另行函文申請學校提報申請表件(計畫、經費申請表、經費明細表)報府,彙整後函報教育部審查。
3、 教育部辦理審查作業,公布審查結果及補助額度。
4、 本計畫合作藝文場館提供審查通過之學校免費團體導覽及展覽票券。
(四)補助項目:本案依學校類型採不同指定項目補助(指定項目全額補助),說明如下:
1、 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學校:全額補助學校參訪各場所需交通費(本島1校至多3輛遊覽車,離島地區另計)及保險費。
2、 「極度偏遠」及「特殊偏遠」學校:除補助上述交通費及保險費外,另補助住宿費(學生800/人;陪同教師5人為限,1600元/人),1校以申請3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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