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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Bulletin

屏東縣112年度高國中、國小績優導護志工評選實施計畫。

{{ $t('FEZ002') }} 訓導組|

一、依據交通部第14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工作執行計畫辦理。
二、表揚日期:112年11月上旬(暫定)。
三、評選對象:
(一)本縣各國中、小學(含國立屏東大學附小)績優導護志工 由有導護志工之學校每校推薦1名。
(二)資格:
1、受評選導護志工服務年資須滿三年,擔任志工工作從108年1月1日至112年9月1日止服務時數須達300小時以上。
2、在學校從事導護志工工作,另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由學校出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即可推薦參加(五年內(108年-112年)曾接受中央機關或本府頒獎表揚之導護志工,請勿推薦)。
四、評選方式:
(一)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10%)(請附佐證資料)。
(二)導護志工服務時數(40%)(請附佐證資料)。
(三)特殊優良事蹟(45%)(請附佐證資料)。
(四)其他(5%)
五、表揚名額:5名。
六、請有需要提報「屏東縣112年度各級學校表揚績優導護志工」之學校,請學校填寫推薦表及檢核表後,於112年10月4日(星期三)前將紙本寄送至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承辦人劉任軒先生,掃描檔及可編輯檔寄送至承辦人信箱(a002463@p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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