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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Bulletin

舉辦學生校外教學活動時,應審慎安排行程及規劃餐食,並以維護學生權益為最大原則。

{{ $t('FEZ002') }} 訓導組|

一、依據「屏東縣立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有關近日媒體報導某學校舉行畢業旅行,因行程安排引發家長不滿產生疑慮。
三、為充分保障學生權益,請各校舉辦學生參與之校外教學活動,應顧及課程需求,以擴展學生學習領域及整合學習效果為目標,規劃具教育性及學習性活動,行程中之餐食規劃應考量營養均衡攝取。另校外教學三日內(包含三日)活動免報府備查,活動行程須經校內會議充分研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活動前應以書面或網站等方式通知家長,並取得家長同意書。
四、請各校辦理校外活動遵循「屏東縣立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以維學生權益。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立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要點 (pt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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