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港東國小

公告彙整 Bulletin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

{{ $t('FEZ002') }} 訓導組|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1589A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186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5-02|

{{ $t('FEZ005')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