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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Bulletin

「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 $t('FEZ002') }} 訓導組|

一、依據台灣山訓協會113年11月15日山訓字第1131115001號函辦理。
二、鑒於辦理校外教學課程或活動,其內容如涉及吊橋垂降、高空繩索、溯溪等具有一定危險性活動,教育部訂有「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規範相關應遵循事項,包括安全人員配置、活動保險及內容規劃準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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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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