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並請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 公務用軟體。
(二)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 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前開產品為汰換前,應有適當配套措施或相應作為,例 如:
1、以不含個資及資料的電腦單機將其下載並以斷網或非 公務網路之獨立網路使用。
2、強化資安管理措施,例如:設定高強度密碼、禁止遠 端維護等。
3、產品遇資安攻擊導至顯示畫面遭置換,應立即置換靜 態畫面,或立即關機。
4、產品若為硬體,應確認其不具持續連網功能(非僅以軟 體關閉)。若需以外接裝置方式進行更新,須有專人在 旁全程監督,於傳輸完成後立即移除外接裝置。
5、產品使用屆期後,不得再購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 品。
6、訂定適當配套管制措施,並將使用情形列入年度稽核 檢視項目。
(四)公物機關原則全面禁用Deepseek AI 等大陸廠牌資通訊 產品,倘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必須採購或使 用前開產品時,應具體敘明理由,經機關資安長及其上 級機關資安長逐級核可,函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 機關數位發展部核定後,以專案方式構置列冊管理。教學及研究場域之使用原則,則依教育部與國家科學及 技術委員會另定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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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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