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導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63052號函辦理。
二、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點規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6點規定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6點規定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1787A號函示略以,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爰此,請學校確依上開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實務管理上即行調整改正,以杜爭議。
三、次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5點規定,參與實習或實驗課程時,學生未穿著實習、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或違反學校對該課程之髮式規定者,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健康,必要時,學校得限制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之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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