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導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23649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係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設立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受法務部指揮監督。該會為即時提供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3條第1款、第2款及第6款規定之犯罪被害人或家屬保護服務或相關協助,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開放式轉介平臺」(網址:https://www.avs.org.tw/),提供政府機關辦理轉介,並由其住居地轄區分會進行開案評估,視評估結果提供相關保護服務。
三、考量各級學校於推動相關業務或處理學生發生重大傷亡或涉刑事案件時,可能有接觸及轉介符合前揭規定之對象之需求,爰請轉知並請各校視實際需要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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